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收资本到账对账单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承诺书;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9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6050000000052433)交纳480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