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属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各市属企业:

现将《盐城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国资委

                               2019年2月20日


 

盐城市国资委关于加强

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18年第11号令)、《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通知》苏国资〔2015〕9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盐政规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防风险、促规范、增效益”作用,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驾护航。

至2019年末,各企业要形成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体系,有效提升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更加突出内部审计咨询和服务功能。要创新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增强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大力提升审计效能。

二、建立健全审计组织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落实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内审项目的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或类似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支撑作用。将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职。

(二)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市属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与本企业其它业务部门的职能关系,未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应于2019年6月底前设置到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专业判断能力,人员配备一般不应少于3人(如行业有相关监管规定,按监管规定执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完善集团审计管理体制

推广采用审计集中管理体制,做实做强集团(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层级较多的市属企业根据实际可选择集中管理、分级管理或集分结合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采用分级或集分结合管理体制的市属企业,应依托集团(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垂直或统一管理,着力构建向上集中的“大审计”监督格局,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四)强化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市属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获得全国、全省和本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以及通过内部审计揭示重大问题、避免或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个人,企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内部审计人员因故意或过失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以风险为导向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分层次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

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重心下沉,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定期审计制度,要全力做好二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审计工作,原则上对重要子企业两年轮审一次,注重延伸至其重点投资单位;做好参股企业审计工作,通过股东联合审计、委托第三方专项审计等方式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覆盖,避免国有权益受到侵害。通过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解决内部审计人力或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借力政府审计强化企业本级内部审计工作,着力做好审前自查、审中配合及审后整改。

(二)有重点推进审计内容全覆盖

结合市国资委年度工作要点,合理规划集团年度审计工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优选重点项目精准立项。着力开展子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做到离任必审,任中三年轮审一次;统筹开展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招标审计等管理审计业务;针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变动、境外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对抵押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动态化监督。

(三)有步骤实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全覆盖

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对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改革过程开展跟踪审计为契机,逐步推进审计工作关口前移。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决策及经营运转的前提下,准确确定审计介入点、跟踪路径、审计环节和重点,使事前参与、事中审查、事后评价相结合,实现对企业核心业务、关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做到揭露问题和深入研判并重,促进企业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四、加强内部审计综合保障措施

(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建立审计对口联络制度,各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集团审计工作主责部门,牵头对接市国资委,归口落实集团内部各项审计工作的协调及问题整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下列事项,应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国资委:企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重大内部审计事项、重要子企业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形成报告1个月内);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资产损失、法律纠纷、违法违纪和经营风险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意见1个月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季末15天内)及其它需报告事项。市国资委将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考核评价

(二)建立监督成果运用的有效机制

市属企业要加大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注重成果转化。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对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正确处理和应用审计结果,各类审计结果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提升审计技能的培训机制

建立市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技能提升的定期培训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从时间、经费等方面,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正常学习培训;市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分行业、分层级工作研讨和案例交流,开展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多种渠道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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