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城市市本级劳动能力鉴定日程安排 | ||||||
类别 |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 材料集中受理地点 | 鉴定时间(预计) | 申请鉴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 需要报送的材料 |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2019年第一批 | 2019年4月1日—4月10日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2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 4月中旬 | 申请工伤初次鉴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伤认定系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 2.工伤职工治疗和康复期结束,体内无钢钉、钢板(医疗机构确认钢板、钢钉不能取出的除外)。 | ①工伤初次鉴定申请表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④有效的医学诊断、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医学检查材料 ⑤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⑥代为提出鉴定申请的近亲属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材料 |
2019年第二批 | 2019年6月1日—6月10日 | 6月中旬 | ||||
2019年第三批 | 2019年9月1日—9月10日 | 9月中旬 | ||||
2019年第四批 | 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 | 12月中旬 | ||||
病退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市区精神病种鉴定 | 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2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 1月中旬 | 市区(含市本级、开发区、城南新区)患有重大疾病(含恶性肿瘤)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须符合:
1、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累计达15年以上。 2、申报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 ①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②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 ③原始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 ④单位或近亲属代为提出鉴定申请的相关委托书、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⑤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市区癌症病种、
综合病种鉴定 | 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 4月中旬(癌症) | ||||
5月中旬(综合病种) | ||||||
市区癌症病种鉴定 | 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 | 11月上旬 | ||||
工伤职工复核鉴定 | 2019年3月1日—3月10日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2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 3月中旬 | 申请工伤复核鉴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 2.须在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告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 ①工伤复核鉴定申请表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结论 ③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④有效的医学诊断、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医学检查材料 ⑤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⑥代为提出鉴定申请的近亲属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材料 | |
2019年9月21日—9月30日 | 10月中旬 | |||||
备注:1.集中受理时间中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受理截止日期。2.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88195102。3、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一并带着供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