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盐应急〔2019〕1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为深刻吸取3月31日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和近期省内外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实际,决定自4月1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竹)粉尘、粮食饲料粉尘和纺织纤维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

(一)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建构筑物方面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三)除尘系统方面

4.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7.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四)防火防爆方面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4月底)。各地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对标自查,对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开展彻底的自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二)检查督查阶段(至5月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涉金属粉尘、木(竹)粉尘、粮食饲料粉尘和纺织纤维粉尘企业。在督查检查中,对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该停止设备使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该停产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复查提升阶段(至6月底)。各地要在前期粉尘整治的基础上,对涉有隐患整改的企业要进行“回头看”,对本次隐患排除治理工作中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销号。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严格核查涉粉企业底数,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更新完善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重点分明,扎实推进该领域的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过程中,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严厉检查督查。各地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与即将开展的《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检查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于6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总结和附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桂森森;联系电话:86664617

 

附件:全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41

 

 

 

 

 

 

 

 

 

 

 

 

 

 

附件

 

全市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抛光等危险工艺情况

备注

数量

对应条款

有否

工艺名称

1

2

3

4

5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所属行业栏:填写制造业、加工业等。

2.企业规模栏:填写只分“规上”或“规下”;

3.备注栏:填写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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