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户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1

服务对象:群众    

办理机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程序:

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持相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后办理。    

申报材料:

 ①凭迁移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劳动录(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③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条件:

企业员工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0515-83221828    

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0515-83221828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相关说明:

办理条件:公民依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可准予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公民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投靠亲友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的,可在本人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投靠亲友落户的,还需提供被投靠人住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在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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