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室职能

发布时间:2019-06-12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的审核转报工作。

三、银行保险处。承担驻盐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市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

四、资本市场处。承担驻盐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组织实施有关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负责接轨上海、与先进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

五、地方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稳定处)。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处非办、互联网金融整治办日常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六、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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