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8 2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提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各地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形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意见》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基本原则;要科学优化布局,严格水源地设置及保护区划定,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做好应急水源地建设;要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水源地管护工作水平,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估及风险排查,强化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源地日常监管,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强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

《意见》强调,地方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把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切实管理和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建立联动机制,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有力有序推进;各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日常监督、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监督考评体系,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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