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9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市开发区组织部、科技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盐科产﹝2019﹞18号)精神,经企业和科技人才申报、所在地人才和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105名科技人才为2019年盐城市“科技副总”(名单见附件)。

希望“科技副总”与聘用企业认真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地人才、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副总”的作用。

附件:2019年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名单.xls

 

 

 

盐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 城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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