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老龄办〔2014〕9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盐城市第二届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扎实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切实享有优质优待服务,努力形成老少共融、代际和谐、尊老敬老良好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创建范围及申报时间
创建范围为全市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请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于2015年3月底之前上报《盐城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并附创建工作主要事迹。联系人:陈万庆,电话:86660408。
三、创建内容
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和条款,改进和规范为老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技术,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让更多的老年人直接受益。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办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主动与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展协作配合,推动参与创建的行业部门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二)扩大范围。不断拓展创建的参与面,吸收更多的行业、更多的集体加入到创建行列。要把普遍创建与行业的重点创建相结合。要重点指导主要涉老行业明确创建目标,创新创建载体,动员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助老,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
(三)突出重点。要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尤其是涉及到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窗口行业,特别是系统性的单位,银行、公安、交通、卫计等部门。
(四)加强宣传。全面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推广、动员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创建典型,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多渠道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五)加强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好群众评议工作,积极组织动员老年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评议,建立“敬老文明号”特邀监察员队伍,并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义务监察,通过明察暗防等方式对创建集体进行监督和检查,把群众评议和监察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附件1: 盐城市第二届 “敬老文明号”创建名额分配表
附近2:盐城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老龄办
盐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盐城市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申报名额 |
亭湖区 | 3 |
盐都区 | 3 |
开发区 | 1 |
城南新区 | 1 |
响水县 | 3 |
滨海县 | 3 |
阜宁县 | 3 |
射阳县 | 3 |
建湖县 | 2 |
东台市 | 3 |
大丰市 | 3 |
市 直 | 4 |
合 计 | 32 |
附件2:
盐城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单位(集体、岗位) 名 称 | ||||||
所属县(市、区)、市直部门(系统)、 省属驻盐单位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主要事迹简介(正式材料附后) | ||||||
推荐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 年 月 日(盖章) | |||
l 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