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 盐城市减灾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盐政安办〔2019〕3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减灾委,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委会、减灾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生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关响应,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现将《盐城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把握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熟练掌握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不断磨合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工作水平。

三、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政府、部门、单位联动,坚持领导带班在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研判、报告信息,确保高效有序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附件

 

盐城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方案(试行)

 

为建立反应迅速、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高效有序地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市级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要求,把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行动指南,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工作环节,加强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统筹应对多灾种、有效覆盖多环节、综合协调多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治体系,逐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类实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综合协调,密切配合;坚持上下联动,处置高效;坚持科学施救,减少损失。

四、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形、现场处置需要或应县级政府请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救援协调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一)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成立相应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的局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规划科技财务处、综合协调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助县级政府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和事态升级为较大及以上事件后成立市级指挥部的前期响应工作。

(二)救援协调组:组长由分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需要成立专家组的由规划科技财务处负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援专家和县级政府请求的事项,为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或制定处置方案等工作。

(三)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分管综合保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科技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救援处置信息汇总及新闻宣传、舆情管控等工作,为救援处置工作提供车辆、装备、通信、经费等后勤保障。

五、应急响应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级人民政府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2)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响应

对影响较大的或处于重要场所、敏感时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相应工作组。

(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文件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专项预案,成立市级指挥部,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组长和各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相关市级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文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启动I级响应。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一般水旱灾害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本市发生一般洪涝;主要河湖在警戒水位以下,正常行洪流量;全市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县级及以上城市轻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5~10%,启动Ⅳ级响应。

(2)一般地震灾害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响应。

(4)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霜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该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龙卷风、暴雨、大风、雾、霾、暴雪、寒潮、高温、干旱、冰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该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本市发生较大洪涝;主要河湖普遍超警戒水位,出现较大流量;全市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县级及以上城市中度干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10-20%,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本市发生严重洪涝;主要河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全市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县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淮河流域(含沂沭泗)、长江流域或本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江淮并涨,外洪内涝并发;主要河湖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全市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县级及以上城市极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启动Ⅰ级响应。

(2)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我市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3)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响应。

(4)特大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龙卷风、暴雨、大风、雾、霾、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龙卷风、暴雨、雾、霾、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自然灾害救助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20%以上,或10万人以上的),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30%以上,或15万人以上的),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40%以上,或20万人以上的),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各类市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一律根据各相关事项应急预案要求,提请有决定权的行政首长作出决定。

六、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

局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和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将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给规划科技财务处负责人,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给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人。局规划科技财务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事件等级进行研判,起草突发事件报告,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立即开展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切实做好灾害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对于各类灾害事件,局规划科技财务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阅示后,按照规定方式将突发事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另行发文明确。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舆情管控由局办公室负责。

七、应急结束

险情、灾情消除,由局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要求,提请有决定权的行政首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

响应组织

2.8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与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

 

序号

事件类别

事件等级

(响应级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

生产安全事故

化工(烟花爆竹)事故

一般事故

刘  源

薛家玉

较大以上事故

刘  源

薛家玉

陈  徭

2

工贸事故

一般事故

王奇东

曹致军

较大以上事故

刘  源

王奇东

曹致军

3

其他行业

领域事故

一般事故

王奇东

刘  鑫

较大以上事故

刘  源

王奇东

刘  鑫

4

火    灾

较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

陈爱宏

许金彪

重大以上火灾事故(Ⅱ级、Ⅰ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许金彪

5

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

(Ⅲ级响应)

陈爱宏

陈玉龙

重大以上水旱灾害(级、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陈玉龙

6

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陈爱宏

陈玉龙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Ⅱ级、Ⅰ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陈玉龙

7

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

(Ⅲ级响应)

陈爱宏

陈玉龙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Ⅱ级、Ⅰ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陈玉龙

8

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

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Ⅱ级响应)

陈爱宏

陈玉龙

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Ⅰ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陈玉龙

9

自然灾害救助

Ⅲ级响应

陈爱宏

陈玉龙

Ⅱ级、Ⅰ级响应

刘  源

陈爱宏

陈玉龙

 

注:(1)需市领导赶赴现场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市领导提出建议;

(2)表格中涉及人员分工调整或者岗位变动的,人员自动调整。

 

附件2

8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1.《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2.《盐城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3.《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盐城市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盐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盐城市重特大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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