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省定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5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推进办关于下达2019年度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省定目标任务的通知》(省苏北农房办〔20197号)要求,现将省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请结合全市年度工作任务,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12





2019年度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省定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 号

县(市、区)

省定目标任务数

1

东台市

1800

2

建湖县

3400

3

射阳县

3700

4

阜宁县

3300

5

滨海县

3600

6

响水县

3200

7

大丰区

1800

8

盐都区

2100

9

亭湖区

1500

1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500

11

盐南高新区

100

12

总计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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