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经社区街道初审、民政部门收入认定审核、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拟纳入市本级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18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家庭的保障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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