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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