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各县(市、区)安委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实际,制定《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工作要求,定于2019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排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各地按照《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盐应急办〔2019〕14号),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贯,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上报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可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所有化工园区要按照导则要求,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内容,认真排查,于9月15日前将评分结果分别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地要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全面掌握属地化工园区和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和管控情况,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凡是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突出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和承诺。2019年9月20日前,各地和化工园区组织企业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推动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落实。2019年9月15日前,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观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

(三)着力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强化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强巡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采取安全处置措施,该停产的必须停产;强化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危险化学品装卸等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规范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在2019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止动火、检维修和开停车作业;突出做好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氯、液氨、低闪点油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削减重大事故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企业消防力量、装备、物质的自查评估,提高事故早期预警处置能力,加强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专业训练,和一线岗位员工的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培训,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两支队伍”和一线岗位员工的联合演练,提升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消防队伍和化工园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企业的调研熟悉以及实战化、基地化训练,深入开展专项技战术研究,针对性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国庆前会同辖区大型企业的专业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要素的灭火救援演练。

(五)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国务院安委办9月全面启动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滨海县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工作安排。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行政许可现场审查、行政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各地聘任的专家要结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在10月20日前配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

(六)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全链条危险化学品监管,对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48号),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发改部门要加强油气管道企业监管,特别重视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工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办法(2016版)>和<盐城市化工企业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6)版>的通知》,组织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企业分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化工企业实施分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加强港口、堆场监管,严格桥梁、隧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转移、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措施,消减防控安全风险。住建、教育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高校实验室化学品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严防事故事件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快推进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实现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消防部门要加强化工企业、危化品单位等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检查推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保障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内容,紧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逐条梳理并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持续发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与途径,鼓励企业员工、社会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将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各地在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邮箱:8190554@163.com)。重点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突出整治工作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汇总本地区“两个导则”自查、警示活动参加人数、安全承诺签署企业数量、应急演练次数、危险化学品专家服务的相关数据、专项整治期间关停处罚警示曝光数据等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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