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质量认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通知后,结合全市实际,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对认证机构、认证企业沟通服务工作。

一、优化认证流程

为保证认证机构工作的延续性,又保证疫情期间质量认证工作不缺位。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活动合规、有效、可持续的同时,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可以向认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二是从企业实际出发,选择适宜方式完成审核/工厂检查相关程序,待疫情解除后补充进行现场审核。三是与企业充分沟通,制定合理方案支持延期现场审核/工厂检查的实施。

二、合理维持证书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认证有效性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一是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二是对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强化责任落实

对全系统监管人员,落实三项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当前质量认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认真履职尽责。立足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形式,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认证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三是优化服务工作。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交流沟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认证监管作出的优化调整措施积极予以配合并做好服务。加强信息收集和梳理,帮助和指导认证企业把握形势,用好政策,增加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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