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转发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企业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企业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二、编制应急处置卡。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企业要组织对全体员工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企业员工熟练掌握与自身岗位相关的劳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开展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修订,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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