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市房地产销售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2020128日,我局依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盐住建房管﹝20209号),明确要求暂停全市房地产销售经营活动。现结合全市面上防控实际,决定全面恢复全市房地产销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20221日起。

二、恢复条件

为确保全市房地产销售经营活动有序、可控全面恢复,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机构、门店、服务点)等场所恢复销售经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人员管理到位。一是要做好企业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参加集会与聚会情况,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一旦发生与疫情相关情况,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暂停恢复工作。二是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疫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每日向主管部门报送防疫工作情况,传达落实防疫工作部署。三是落实专人做好疫情防控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到岗人员和到访人员信息,以及每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其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2.场所措施到位。一是制定完善防疫工作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二是对经营场所内及其设施用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确保开放前消毒覆盖面不留死角,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安全要求。暂停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三是将发热门诊名称、位置、行车路线图、联系方式以及县(市、区)防控值班电话等信息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3.物资保障到位。一是认真贯彻实施疫情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防疫工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和经费全部到位。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备足口罩、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三是为访客预备每日足额的应急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宣传教育到位。一是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营销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二是通过手机微信群、内部工作系统等平台向工作人员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确保做到人员全覆盖。三是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向访客宣传防控知识。

5.应急管控到位。一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在正式销售前及时制订销售方案并向属地住建部门书面报备。二是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三是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恢复程序

(一)先自验:对照经营场所“五到位”的要求,由各企业组织开展自验,“五到位”要求未满足、自验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的一律不得提出申请。

(二)再申请:各企业要在自验达到“五到位”要求的基础上,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必要的申请材料。

(三)后验收:属地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街道社区受理各企业的申请,对售楼处和中介门店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验收通过的,企业恢复销售经营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全面有序做好房地产销售经营活动的恢复工作。

(二)恢复销售经营活动后,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开放后的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外来人员检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工作。要继续暂停安排集中认购、开盘、公关策划、交房等客户集聚的销售活动,鼓励采取网络销售、网上签约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客户外出看房的,应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前往银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等场所办理业务的,应严格遵守管理单位的防控规定。

(三)恢复销售经营活动后,各企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落实,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启动预案,立即停工并组织人员进行临时隔离,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街道社区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销售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计划,落实管控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全面恢复销售经营。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经营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产;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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