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书面总结经验成果,并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各地负责实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危化监管处负责;安全基础处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排查;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的企业(单位)由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排查评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大丰、滨海组织实施,危化监管处、行政审批处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落实)

3.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4.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负责督促)

5.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负责实施,综合协调处、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6.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规范化工园区产业布局。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取消阜宁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定位,对大丰化工园区和滨海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大丰、阜宁、滨海、响水组织实施,危化监管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20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大丰、滨海组织实施,危化监管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各地负责实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危化监管处负责;安全基础处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排查管控;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的企业(单位)由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6.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设置专门独立的安全监管业务处室、配足专业监管人员(人事教育处配合市委编办实施)。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执法体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地负责实施,人事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安监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立法标准规范执行工作。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各地负责实施,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各地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处、危化监管处按职责分工配合工信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省批准项目除外)。(各地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处、危化监管处按职责分工配合工信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行政审批处按职责分工配合工信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各地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处、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牵头,各处室、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行政审批处、安监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业绩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行政审批处、安监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行政审批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宣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和“黄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和“黄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地负责实施,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各地负责实施,危化监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安监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市本级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各地负责实施,人事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社会服务机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地负责实施,规划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危化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安监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负责实施,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划科技处、行政审批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各地负责实施,规划科技处、应急指挥中心、危化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率达100%。(各地负责实施,规划科技处负责信息平台建设、日常维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危化监管处负责指导化工生产企业平台建设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督促大型化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地负责实施,救援协调处按照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有关工作,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危化监管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盐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各地负责实施,救援协调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地负责实施,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评价培养质量。推动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各地负责实施,安全基础处、危化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结合各地、各处室和单位业务工作,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源,副主任许立设,办公室成员陈玉龙、余维云、沈巍昆、曹致军、刘鑫、许金彪、陈斌、征志付、谢坤、宋杰、张永梅、王芝宏、张育平、彭卫明。

(二)落实治理任务。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理内容、工作措施,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各处室和单位要及时了解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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