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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20-1474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0-03-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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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组织虚假交易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在登记的住所未找到你单位,邮寄送达邮局未能妥投且将邮寄信件退回我局,经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沟通未果,本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案〔2020〕00011号)。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楼307室(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15-89029027)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送达公告.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案〔2020〕000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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