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1号),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依据《关于〈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盐养老联办〔2019〕1号),现制定2020年行动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具体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盐城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
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安全工作底线,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五个一”工程(1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1个公办失能失智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1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批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牵引,继续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功能设置日臻完善。出台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四同步”实施细则,建立县级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台账,督促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到2020年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所有城市街道均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全覆盖,其中标准化建成率城市80%、农村40%。(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聚焦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强化护理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供给保障水平,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均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医护机构资质,开设护理区,增加护理型床位,全部面向社会老人开放。继续加强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机构建设,确保80%以上的失能特困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并逐步扩大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省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及各县(市、区)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依据,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比例不少于1/3。(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内生动力。打破养老机构申办“隐形门槛”,优化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完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引导和以奖代补政策,从“补砖头”向“补床头”、“补人头”转变。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按照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推动具备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到2020年底,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家庭养老支撑保障。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市全年不少于2000户。亭湖区、大丰区开展“家庭照护援助服务”试点工作,为全市面上推广积累经验。(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积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开展第五批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引导全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试点,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优质产品。(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七)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市场化。市建立养老服务数据监测和质量监控信息中心,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智能指挥平台,镇(街)建立数据统计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10%。鼓励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深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镇(街)卫生院设立养老护理院或护理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充分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养老床位数比例达到55%以上。支持小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建立住养老人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融合发展,协调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康护服务点或“健康卫生小屋”,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设立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的指导、培训、评估、监管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借鉴上海模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试点和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推广市社会福利院、盐都区社会福利院省级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验,加快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程。指导射阳县开展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民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贯彻《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500名。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继续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和城市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细化定时定期探访和动态信息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提请政府建立本地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各司其责,形成合力。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依照国家、省、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意见,出台本地区具体推进方案、任务分解表。(民政局,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起覆盖服务企业、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深入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逐条落实34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养老机构集聚感染的底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号)》要求,以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开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6月底前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妥善解决。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全部整治过关。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消防设施、适老设施、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做好维保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2020年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 | 推进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着力提升 养老服务 供给能力 |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以“五个一”工程(1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1个公办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1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院、1批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牵引,继续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所有城市街道均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全覆盖,其中标准化建成率城市80%、农村40%。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出台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四同步”实施细则,建立县级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台账,督促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 | 2020年6月 |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二)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 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均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医护机构资质,开设护理区,增加护理型床位,全部面向社会老人开放。 | 2020年9月 | 民政局 卫生健康委 | 医保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建设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机构,确保80%以上的失能特困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并逐步扩大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 2020年6月 |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根据省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及各县(市、区)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着力提升 养老服务 供给能力 |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各县(市、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比例不少于1/3。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残联、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内生动力 | 打破养老机构申办“隐形门槛”,优化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完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引导和以奖代补政策,从“补砖头”向“补床头”、“补人头”转变。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推动具备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到2020年底,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五)强化家庭养老支撑保障 | 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市全年不少于2000户。其中,响水县220户、滨海县420户、阜宁县380户、射阳县180户、建湖县220户、东台市220户、大丰区100户、亭湖区120户、盐都区120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0户、盐南高新区10户。 | 2020年12月 |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民政局 残联 | 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亭湖区、大丰区开展“家庭照护援助服务”试点工作。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亭湖区、大丰区人民政府 | ||
(六)积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 开展第五批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引导全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20年12月 | 发展改革委 | 民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试点,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优质产品。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着力促进 养老服务 提质增效 | (七)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市场化 | 市建立养老服务数据监测和质量监控信息中心,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智能指挥平台,镇(街)建立数据统计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提高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10%。鼓励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八)深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镇(街)卫生院设立养老护理院或护理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 | 2020年7月 | 卫生健康委 | 民政局、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充分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养老床位数比例达到55%以上。 | 2020年12月 | 卫生健康委 | 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支持小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建立住养老人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 | 2020年9月 | 卫生健康委 | 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协调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康护服务点或“健康卫生小屋”,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2020年9月 | 卫生健康委 | 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着力促进 养老服务 提质增效 | (九)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 | 市县两级设立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的指导、培训、评估、监管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 2020年6月 | 民政局 | 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借鉴上海模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试点和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指导射阳县开展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射阳县人民政府 | ||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 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 2020年12月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贯彻《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500名。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着力促进 养老服务 提质增效 |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 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2020 年底前,全市建成2 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 2020年9月 | 民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建立养老护理员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 | 2020年9月 |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 2020年10月 | 民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十一)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完善农村留守和城市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细化定时定期探访和动态信息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着力强化 养老服务 保障措施 |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 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提请政府建立本地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2020年3月 | 民政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指导各县(市、区)依照国家、省、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意见,出台本地区具体推进方案、任务分解表。 | 2020年4月 | 民政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着力强化 养老服务 保障措施 | (十三)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 建立起覆盖服务企业、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 2020年9月 |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 管理局 民政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十四)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 | 深入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逐条落实34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养老机构集聚感染的底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2020年6月 |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号)》要求,以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开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妥善解决。 | 2020年6月 | 民政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 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消防设施、适老设施、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做好维保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 2020年12月 | 民政局 消防救援支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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