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度地方标准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论证、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盐城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标准起草

各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成立起草小组,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文本及编制说明,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提高标准文本质量。

二、按时上报材料

承担单位要及时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充分征求意见,对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于20214月底前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docx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8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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