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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 类知识问答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期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10 1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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