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