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分别下降每千瓦时(度)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同时扩大大工业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价差,理顺价格结构,进一步降低谷期电价,拉大峰谷价差,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预计可年减轻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全省超过150亿元,全市2021年大工业降9.77亿,一般工商业降0.30亿,合计10.0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