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盐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污染源联网情况
(一)2022年考核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联网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盐城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盐环办〔2021〕250号)相关要求, 2021年全市共有315家企业参与2022年国发平台的联网考核,需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平台联网和信息配置工作。截止2021年10月14日,目前除大丰区已基本完成企业现场端联网和平台信息配置工作外,尚有99家企业未全部完成与本地国发平台联网或未在相关平台进行信息配置(详见附件1)。
(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联网情况。
根据平台统计,目前全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共有390家,除因长期停产等申请暂缓安装联网考核的企业,目前尚有11家未联网到位。其中,阜宁县3家,建湖县2家,东台市2家,大丰区1家,滨海县1家,亭湖区1家,响水县1家(详见附件2)。
(三)全联全控工完成情况。
根据省厅全联全控要求,我市共有580家企业参与此项联网工作。截止2021年10月20日,除长期报停企业外,全市已有378家企业上传水气污染因子数据,联网率达65.17%,尚有202家(含关停企业)未完成与省厅联网(详见附件3)。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88号)相关要求,盐城整体推进力度较慢,新增联网企业数量较少。针对各地反映的前期上报580家企业中部分企业已关停或无法达到联网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环境管理工作,通过摸排县区级平台已联网企业、适当调剂联网企业明细等方式,确保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应联尽量”,达到年初制定的联网考核要求。
(四)500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联网情况。
根据《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500吨及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环办〔2021〕136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各地上报情况,全市共有96家污水处理厂需按期完成本次联网任务。根据省厅考核要求,涉及到的污水处理厂需在进出水口同时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个因子且全部稳定上传数据方可按照完成联网统计。截至2021年10月25日,达到上述联网要求的仅有25家污水处理厂,其中盐都区6家、大丰区5家、亭湖区5家、射阳县3家、阜宁县2家、经济开发区2家、滨海县2家。尚有74家未完成进出水口12个因子全部联网。(详见附件4)。
(五)视频、工况、用电监控联网情况。
目前,我市已有75家企业完成视频监控联网,1184家企业完成用电监控联网(详见附件5和附件6)。2019年列入工况监控试点名单的6家企业中还有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未完成工况监控联网。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苏环办〔2021〕212号),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企业要实现用电监控全覆盖,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火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实现工况监控全覆盖,目前整体进度仍相对滞后。
二、自动监控平台管理情况
(一)国发平台数据传输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159家企业参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传输率(国发平台)考核,整体传输率达99.86%。其中,95家企业传输率达100%;盐都区、射阳县和大丰区三地企业传输率较为稳定,第三季度传输率均达到100%(详见附件7)。传输率未达100%的64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的传输率不足95%,分别是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和江苏绿瑞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季度的传输率分别只有94.02%和81.84%。
(二)省平台数据传输情况。
根据省平台显示,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全联全控名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率为82.71%,全省排名偏低(详见附件7)。
(三)各级平台督办反馈情况。
第三季度,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督办平台下发的督办单均得到及时反馈。盐城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国发平台4.2版本)针对三大行业试点企业的超标数据和异常情况累计下发了3050条督办单,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反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够及时填报核实情况,但仍有部分督办单未得到及时核实。截止2021年10月21日,仍有288条尚未在平台完成核实情况填报。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工作
第三季度通过巡查国发平台,累计下发了39份重点污染源日数据交办单。从各地上报的核查材料看,各地现场核查与反馈质量参差不齐。有17份重点源日数据超标交办单(或交办单中的部分企业)未能在省厅执法之眼中找到对应时段的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现场核查记录(详见附件8)。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截止目前,我市仅有大丰区、滨海县(园区)和建湖县三地有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行政处罚的案例,其余地区尚未有任何突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采取各种措施按期完成年度联网工作。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量大,联网任务重,目前各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但我市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未按期完成联网任务。各地务必克服困难,综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联网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省厅有关文件,10月中旬起,省厅将每周书面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11月起,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对联网进展滞后的地区开展现场督导,必要时约谈相关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督促问题整改并全面排查和提升运行现状。针对前期省厅、市局等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疑似违法线索,各地要组织专项核查,对其中存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数据超标等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该移送的务必移送到位,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要在辖区内进行摸排,可以借助帮扶检查、辖区内企业互查等方式,整体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水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等触碰红线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学习能力补充执法能力短板。目前各地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能力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短板。随着全联全控等联网工作的推进,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在内的各类监控数据已成为执法的有效辅助手段和预警器。各地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平台巡查与一线执法核查的互动与配合,针对市级下发的各类交办单,必到现场,在检查中学习实践,迅速补齐自动监控检查能力短板。
附件:
1、2022年度考核盐城市重点排污名录企业联网尚未完成联网和信息配置明细表
2、盐城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尚未联网明细表
3、全联全控企业名单中尚未完成与省平台联网明细表
4、尚未完成进出水口12个因子全部联网500吨污水处理厂明细表
5、盐城市已完成视频监控联网企业明细表
6、盐城市各地用电监控安装企业数量明细表
7、盐城市第三季度国发平台与省平台数据传输率明细表
8、盐城市重点污染源第三季度交办单反馈情况明细表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