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规组建机构。各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家长委员会层级和成员人数,学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根据家长推选情况研究确定并发文任命。家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可视情作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家委会实行“一校一章程”,章程明确家委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推选办法等。学校家委会章程需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过堂备案。在建立校级家委会制度的基础上,可视情建立年级和班级家委会。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本地本校家委会的管理职责。要将家委会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校长是学校家委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校级及年级、班级家委会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家委会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纠正处置发生的违规行为。

三、发挥积极作用。家委会应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日常管理。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双减”落地、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收集汇总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向家长宣传解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举措,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各学校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支持。学校家委会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见附件),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委会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捐资、征订资料和组织违规补课等。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家委员工作,在对学校督导检查时,要将学校家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学校应尽可能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保障。学校家委会的领导和成员以家委会名义发生违纪违规的,学校可视情对家委会成员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资格,属于领导责任的可免去其职务。对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对学校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等,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工作“十不准”(试行).doc


盐城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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