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我市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所有镇、村建设了一批方便广大百姓健身的体育基础设施,为切实加强对现有和将需要建设的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发改〔2021〕180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9〕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现状,市体育局制定了《盐城市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对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进行管护。
二、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有几个部分组成?又包含哪些设施?是否需要成立相关的管理组织?
《盐城市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共有九个部,分别是:组织领导、管护对象、管护方式、日常管护、维护更新、安全要求、考核方法、激励措施和拓展领域。
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分为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公园、室内健身设施等)、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室内健身设施等)和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健身广场、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
市、县(市、区)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或通过相关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文件,通报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县(市、区)领导担任组长,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及市、县(市、区)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和各县(市、区)体育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
三、如何进行日常的管护和维护更新?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应当坚持服务群众、因地制宜、建管并举、保障安全的原则,组织人员相应培训,管护列入年度考评。
在日常管护中,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摸清农村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底数、使用管理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资料。加大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常态化的巡检巡查频度和力度,强化管理维护工作,并将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计划。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在健身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健身人员注意事项、报修电话等内容;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及相关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室内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室内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建、扩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室内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发生侵占、破坏室内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维护更新方面,要建立室内外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监督的长效机制,履行主体责任,无论是体育部门捐赠的、还是自购安装的,体育部门都有义务承担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对出现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处理。对超过质保期的室外健身路径,因合并村庄原先所安装的室外健身路径无人锻炼使用的,原则上一律拆除或移迁。
四、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有哪些规范和安全要求?
新购的室外健身路径要符合安全通用要求,所购器材须经过国家质量体系论证合格的产品,安装时要符合标准,逐一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育器材、设施设备或未建立健全室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管理单位,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场地设施标准(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执行):
1、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能开展多项群众体育健身运动,基本配置要求为以室内场地为主,体育项目应不少于5项,宜配置健身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以及鼓励配置小型足球场、游泳池、老年和儿童活动场地及武术、舞狮等传统项目场地;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0㎡,能开展多项群众体育健身运动,配置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或不小于标准灯光篮球场面积的其他运动项目场地、2张室外乒乓球台、2条10件套的健身路径;健身公园体育项目应不少于8项,以户外设施为主,宜配置乒乓球、篮球、排球、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以及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如:跳舞、打太极等功能性场地。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合体。
2、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能开展多项群众体育健身运动,宜配置乒乓球室、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000㎡,能开展多项群众体育健身运动,应配置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或不小于标准灯光篮球场面积的其他运动项目场地、2张室外乒乓球台、1条10件套的健身路径;健身公园体育项目应不少于5项,以户外设施为主,宜配置乒乓球、篮球、排球、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以及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如:跳舞、打太极等功能性场地。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3、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健身广场、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基本配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健身广场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50㎡,能开展多项群众体育健身运动,宜配置供居民运动的健身器材、篮球场、羽毛球场、轮滑场等,运动场地数量应不少于2个;室外乒乓球台场地面积40-85㎡,能开展乒乓球或其他球类健身活动,宜配置1~2张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应配置5件以上健身器材,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对身体部位有针对性,同时也应注重趣味性。
(2)根据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鼓励建设笼式球类运动场,可为非标准场地。
五、对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考核要求和激励方法。
考核方法为将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年度县(市、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范畴。并且可利用体彩公益金采取购买公共服务,以第三方评估形式,实地对广大农民、基层干部的参与和支持全民健身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汇总数据,出具评估报告。
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评分表的考核内容划分为组织领导(15分)、管护制度(15分)、管护人员(15分)、管护经费(15分)和设施状况(40分)。其中组织领导指有成立以当地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文件和上墙公示为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专题会议;管护制度指有规范性的管理条款和体育器材使用方法并上墙公示;管护人员指有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或专职人员管护,并在告示牌上公布联系人及电话;管护经费指管护部门有专门的管理、维护经费来源;设施状况指室内、外健身设施状况现状(图片、现场),现状良好得40分,现状一般得30分,有1-2件器材损坏没有及时维护得20分,有严重器材损坏或出安全事故以及投诉曝光等问题得0分。
激励措施:为对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好的单位,每年组织在市级年度总结中予以通报表扬;对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好的单位予以授牌以及给予奖励一批健身设施或适当奖励部分管护经费。
六、对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展望
到2025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基本呈现。
到2030年,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机制,全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在全市实现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全市农村各类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