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现将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对下面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5-89029225;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
拟认定“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名单
一、医疗机构(6家)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盐城市中医院
盐城市盐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东台市中医院
滨海县人民医院
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家)
东台市美广美化妆品店
建湖县近湖镇新梦女士美容店
盐城招商场志明洗化经营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