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评价哨点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6 10:52 来源:市市监局 字体:[ ]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现将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对下面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5-89029225;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


认定盐城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哨点

一、医疗机构6家)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城市中医院

盐城市盐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东台市中医院

滨海县人民医院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家)

东台市美广化妆品店

建湖县近湖镇新梦女士美容店

盐城招商场志明洗化经营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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