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省培育库在库企业动态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认真核查在库企业情况,梳理拟出库企业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同时组织在库企业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2、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本地科技部门按照省、市相关奖励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下达培育资金和认定奖励资金,填报好“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拨付单、收据、银行转账单等证明文件。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已提供承诺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

3、请各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最迟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doc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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