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决定开展全市2021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我市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及其所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年审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完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实行有效期到期审验制度。
三、年审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年度审验资料目录》要求提供《经营许可证》年审相关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资料目录》要求提供《道路运输证》年审相关资料。
四、年审程序
(一)《经营许可证》年审程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年度审验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负责组织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现场核查并填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资质现场核查表》。经审查核查合格的,在相关资料和表格签注明确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道路运输证》年审程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由车辆所属企业在证件年审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交车辆年审资料。企业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提供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并结合企业年审现场核查和日常检查,组织开展车辆标志标识、应急防护器材配备、车辆改装等情况的检查或抽查。经审核合格的,签注明确审核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证”年审工作。要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具体业务人员,加强“两证”管理和审验把关。要切实利用年审契机加强企业和车辆管理,完善和修正“运政在线”各项基础信息,及时清理无效数据。
(二)强化资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企业年审现场核查工作,对照企业提供资料逐项进行查验,重点查验企业证照一致、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挂靠车辆清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年度核查等情况。对资质不达标企业严格落实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相应许可。
(三)深化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年审核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年审资质核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
(四)做好资料报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时上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及相关年审资料,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前提交车辆审验资料。未按期申请审验的,对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重点跟踪监管。请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于5月31日前将企业年审资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资质现场核查表》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送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葛浩;联系电话:88883802;邮箱:7411072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资质现场核查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年度审验资料目录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资料目录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被检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辖区审验部门填写。
核查 项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
证照一致情况 | 企业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情况。 | ||
专用车辆及设备 |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 ||
停车场地 |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要求配备,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考核。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 ||
挂靠车辆清理“回头看” | 1.车辆技术档案、维护与修理和停放纳入经营者统一管理。 2.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经营者开展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信息档案等统一管理。 3.车辆纳入经营者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过程纳入经营者统一实行的监控管理。 4.以经营者名义统一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合同,车辆日常运营由经营者实行统一调度,车辆经营收入纳入经营者营运收入登记入账。 |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核查 | 1.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一级标准化,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二级标准化。 2.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 | ||
核查结论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 ||
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年度审验资料目录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原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证明》及其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考核证明及在岗证明材料;
6.《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清单》及消防、环保相关材料;
7.专用停车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场地平面图、租借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企业形象及相关设施设备照片;
10.《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业户审验申请表
业户名称: (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业户审验表
( 年度)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年营业收入 万元
职工总人数 持资格证人数 分支机构 个
名称
经营范围:(请在□打“√”)
□1.1 项 □1.2 项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2.1 项 □2.2 项
□2.3 项 □第3类 □4.1 项 □4.2 项
□4.3 项 □5.1 项 □5.2 项 □6.1 项
□6.2 项 □第7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二、提供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原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证明》及其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考核证明及在岗证明材料;
6.《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清单》及消防、环保相关材料;
7.专用停车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场地平面图、租借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企业形象及相关设施设备照片;
10.《授权委托书》原件。
年审资料一式一份,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装订成册,美观整洁。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将被撤销,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职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
序号 | 车牌号码 | 运输证号 | 车辆类型 | 技术 等级 | 核定载 质量(吨) | 罐体 容积 | 运输类项 (罐式、剧毒、爆炸请填具体品名) | 车辆外廓尺寸 | 是否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 ||
长 | 宽 | 高 | |||||||||
注: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持证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岗位 | 资格证类型 | 资格证号 | 发证机关 | 资格证 有效期至 |
注: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外省籍人员从业资格证无法查询真实性的,需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三
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信息表
停车场地基本情况 | 停车场地地址 | ||||||
现有危货运输车辆数及投影面积 | 辆 ㎡(其中,剧毒: 辆 ㎡;爆炸: 辆 ㎡; 罐车: 辆 ㎡;其它: 辆 ㎡) | ||||||
停车场地面积 | ㎡,其中,剧毒、爆炸专用停车面积 ㎡ | 所 有 权 | □自有 □租借(期限: 年) | ||||
是否封闭 | □是 □否 | 是否有明显标志 | □是 □否 | ||||
是否妨碍周边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 □是 □否 | 停车场地制度是否建立 | □是 □否 | ||||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清单 | |||||||
类别 |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所有权 | |||
环境保护设备 | 1 | ||||||
2 | |||||||
3 | |||||||
消防设施设备 | 1 | ||||||
2 | |||||||
3 | |||||||
4 | |||||||
5 | |||||||
安全防护设备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业户审验意见表
填表说明:本表由审验部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资质现场核查表》填写。
辖区 审验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 审验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资料目录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原件。
2.《专用车辆自有承诺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原件。
7.《盐城市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专用标志配备情况查验登记表》原件。
8.罐车应当提供:①.《罐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②.罐检合格证(常压容器)或使用登记证书(压力容器)原件及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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