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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