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四)在http://218.94.78.90:8080/secondaryWasteMoveOutApply/applyMain上填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
常见问题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答: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以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应当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问: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由哪些部门受理?
答:
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
问: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办理时限?
答:
法定工作日45个工作日;承诺工作日:22个工作日。外省生态环境部门回函、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时间不算在前述工作日内。
问:
在哪里可以看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办理进度?
答:
登陆http://218.94.78.90:8080查看实时办理进度,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看最终办理结果。
问:
对于材料盖章的说明
答:
1、申请材料中明确需盖章处,均需盖章;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由经营单位盖章确认。
问:
跨省移出(入)申请表可以直接下载填写么?还是在系统中填好材料直接导出?
答:
申请表须由系统中导出,并且带有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