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2021年度第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1-08-11
苏政地J[2021]0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盐都区2021年度第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都)地呈字[2021]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盐都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李庄村的4.568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263公顷)和0.00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7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区分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1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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