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事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2021年7月1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统一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

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统一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可在不突破市定标准的前提下,分步执行到位。今后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定标准。

二、经费保障

省财政承担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每人每月300元,其余尊老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盐城市区(含大丰区)的尊老金按市财政与区财政5︰5分担。

三、发放要求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发放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登记、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快捷便利。尊老金原则上按月打卡发放。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登记(由亲属代办的,代办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村(居)负责上报镇(街)、信息公示、协助民政部门审核等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我的盐城APP平台,逐步实现尊老金发放业务网上办理,满足老年人及其亲属快捷办理的需求。

特此通知。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盐城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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