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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大丰区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来源: 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5 17: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七)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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