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半年医疗救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29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政策相对稳定。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工作,对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控制在总费用10%以内,入院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出院“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和医疗机构进行分担,进一步减轻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截至今年二季度,全市医疗救助147.61万人次(含门诊和住院),救助金额3.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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