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1〕48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2021年度第7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盐城市2021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1〕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伍佑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042公顷 (其中耕地25.7797公顷)、未利用地7.2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伍佑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144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38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8.042公顷;征收土地43.389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