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