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8 16:21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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