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得了高血压、糖尿病,有“两病”政策,具体是什么政策?怎么办理?
来源:射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2 08:46
参加射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射阳县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两病”待遇。对新增“两病”参保患者,经参保地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由其医疗机构医保办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纳入城乡居民“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购买的,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在其他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年。患有“两病”之一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增加到2000元。在一级(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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