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2〕4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庆城路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1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庆城路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1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1〕1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庆城路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1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亭湖区盐东镇和新洋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2458公顷(含耕地2.2458公顷);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2.2458公顷(占用农用地2.0875公顷,含耕地2.0030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将亭湖区新洋街道3.319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庆城路项目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和“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2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