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11: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盐应急〔2021〕64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

现将《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粉尘涉爆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粉尘涉爆专项执法工作质效,根据省应急厅和局党委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摸清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底数,通过严格执法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涉爆粉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回头看”工作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三、工作形式

采取市县两级联动,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市局安全基础处随机抽查各地1-2家企业,各地负责其余企业的执法检查,实现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家家到”检查(企业名单以当前执法系统粉尘模块名录为准)。

四、工作内容

围绕“三年专项通道粉尘涉爆模块”的内容,对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专项执法开展“回头看”。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7.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8.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0.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王奇东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基础处负责涉爆粉尘专项执法“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统筹执法力量,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并于9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安全基础处。市局将对各地“回头看”检查立案情况、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等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严格信息核实。各地要结合第一、二轮粉尘涉爆企业核查工作成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实,进一步摸清各地粉尘企业底数,分类建立“一企一档”,形成涉爆粉尘企业基础台帐。要结合新的数据完善省执法系统内粉尘企业数据信息,做到边执法检查边核实数据。要重点关注涉及到拆迁、搬迁等拟核销的企业,务必摸清企业流向,并及时通报给流向地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合力,防止企业失控。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地在开展工作前要组织集中培训,统一工作要求、检查尺度,通过省执法系统三年专项通道粉尘涉爆模块开展执法,严格落实新安法和《规定》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行为一律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予以移送,从严进行惩处。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安法和《规定》的宣贯解读,加大对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市局将安排宣传专班跟踪报道各地“回头看”工作落实进度及工作亮点,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每月上报1至2篇稿件。

 

附件:1.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表

          2.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附件1、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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