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一年小灶”粉尘防爆治理工作成效,以“三年大灶”为工作契机,通过基础信息专项工作摸排为途径,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本质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可燃性粉尘参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三、整治重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7.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办〔2020〕13号)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各地实施方案。根据市领导指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摸排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督促企业立刻组织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并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一),做到“一企一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汇总上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二)。
(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6月底前)
各地要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自我排查摸底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照“三项重点领域”粉尘涉爆检查事项6条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再核查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度以县际互查的方式开展2020年安责险第三方安全会诊情况“回头看”,对再发现的问题利用省厅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处理。
(三)再督促再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各地要充分发挥检查执法对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对照执法系统中“三项重点领域”粉尘涉爆检查事项6条标准,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和执法,对存在问题隐患整改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今年市局将再联合安责险投保体聘请第三方对粉尘涉爆另外50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会诊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分级核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挂钩,并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完善监管台帐。各地要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切实完善监管台帐,对已经取缔关闭、改变工艺不涉及粉尘的或经规范取样检测判定不属于可燃爆粉尘的企业可不纳入监管台帐,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特别是要核清10人以上的企业底数,核实后要及时纳入重点管理名单,坚决防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
(三)落实整改责任。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粉尘“6项”事故隐患的,要落实“一隐患一措施”,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要发挥粉尘防爆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执法推动整改。2021年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要达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市局将组织第三方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诊检查,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县际互查方式开展执法互查,剩余的企业由各地自行组织完成检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一并汇总上报市局基础处。各地要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执法、上限处罚。要杜绝以停产来规避整改现象,长期停产不改的要提请政府关闭,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请各地于2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送附件一、二报表,10月底报送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含执法检查相关数据),各类上报材料以盖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一并提交市局安全基础处,联系人:桂森森,联系电话:86664617。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安全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主 要 | 次 要 | |||||||
企业规模 | 规上( ) 规下( ) | 员工总数 | ||||||||
涉粉作业人数 | ||||||||||
集中除尘 系统数量 (套) | 干 | 湿 | 单机除尘 设备套 (台) | 抛丸/ 喷砂机 | 抛光/打磨湿式一体机 | 木粉尘单机滤袋除尘装置 | 静电喷涂设备 | |||
1 |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存 在() 不存在() | ||||||||
2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 存 在() 不存在() | ||||||||
3 |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存 在() 不存在() | ||||||||
4 |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存 在() 不存在() | ||||||||
5 |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存 在() 不存在() | ||||||||
6 |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存 在() 不存在() | ||||||||
企业意见 |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加强粉尘作业人员防火、防爆培训,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控制点火源,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已知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承诺:(手工抄写以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 间: 2021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 |||||||||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 区 县 | 乡镇/ 街道/ 园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 行业 | 粉尘 种类 | 企业 规模 | 员工 总数 | 涉粉作业人数 | 集中除尘 系统数量 | 单机除尘设备套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主 | 次 | 干 | 湿 | 抛丸/喷砂机 | 抛光/ 打磨湿式一体机 | 木粉尘 单机滤袋 除尘装置 | 静电 喷涂 设备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
1 | |||||||||||||||||||
2 | |||||||||||||||||||
3 |
注: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竹、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