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2021年化妆品常规抽检任务,共抽检5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建湖县近湖镇城中天鹰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染发膏 栗棕7/75”,批号:2021030301,经检验,化妆品成分表标注不符合GB 5296.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检出产品标签未标识的成分:间氨基苯酚、对氨基苯酚;未检出产品标签标识的成分:4-氨基-2-羟基甲苯。检验报告编号:(2021)SJZCG-CY0395)
二、在盐城市亭湖区城招晶晶化妆品店抽取的,标示为泰华(汕头)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皮熊婴童洗沐二合一草莓滋养精华”,批号/限用日期:TAIHUA 2025/10/20,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1)SJZCG-CY0543)。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2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盐城市化妆品常规抽检50批次产品结果信息汇总表.xlsx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