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7日
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扎实完成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结合盐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全市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进一步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全市各级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重大风险化解更加有效。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和风险管控更加严格,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控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生产管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走在全省前列。
三、重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盐办〔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办发电〔2021〕3号)、《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细则》(盐政传发〔2021〕66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围绕省安委会和市巡查考核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全市2021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围绕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研究明确了全市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共40项,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6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水上、铁路、民航)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经开区、高新区、危险废物8个专项,明确25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粉尘涉爆、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船舶修造、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旅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明确9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持续有力抓好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党政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专治办及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闭环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制度,压实目标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加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优质服务水平,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2022年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组织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市、县两级要继续实施专项整治督导,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各级安委办要继续用好警示、约谈、督办、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五项制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3月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专治办,同时于每季度末报送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全市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全市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3项)
(一)深化理论武装。2022年底前,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学习报告会,各地、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二)深入学习培训。结合基层换届情况,2022年开展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快建设盐城工学院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指导各地精准开展镇(街道、园区)干部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深度宣传推广。继续办好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专栏,2022年1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逐一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联动全市各地,多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3项)
(四)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七)增强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接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时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特殊作业等数据信息,实现安全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化。推动大丰、滨海化工园区继续整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成并投用危化品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实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推进化工园区降低安全风险,年内推动全市2家C类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降至D类,(化工园区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其中A类为高风险,B类为较高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较低风险;全市2家化工园区现为C类)。建成并投用2家化工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大丰区、滨海县)
(八)切实管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区专项督导检查。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双重预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五位一体”(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管理、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化数据接入,重点推动特殊作业、智能巡检、教育培训、变更管理等功能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定期向企业推送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闭环,倒逼企业使用信息化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县(市、区))
(九)大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围绕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在硝化等精细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微通道、微反应器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推动企业优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率,提高工艺平稳性。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安全设施,持续压降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人数至9人以下,选树推广一批安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照1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资质达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县(市、区))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十)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文物古建筑、科研机构等重要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桌游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网约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2022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12月底前,集中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一)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集中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800套。(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二)有效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沿街店铺燃气安全监管,镇(街道、园区)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的防控理念,组织开展“城中村”、老旧小区、农村空巢老人居住房屋等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更新完善“三合一”场所底数和隐患“两个清单”,2022年12月底前,所有“三合一”场所均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监管,住宿3人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全部搬出住宿人员或通过技防手段达到消防安全条件。(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严格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1〕57 号),2022年12月底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初步构建。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四)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在“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道路专用车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2022年在全市“两客一危”企业开展行前安全测评全覆盖基础上,新增“两客一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测评。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深化“五步工作法”应用,进一步完善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共同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动态监管的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三个部门)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联合治理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实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成10个示范路口和2个示范集镇,在所有国省道干线公路设立变型拖拉机禁行标志、运输用拖拉机限行标志;12月底前,完成5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成18个示范路口和4个示范集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六)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2022年12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按照序时进度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六、交通运输(水上、铁路、民航)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全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要求,从标志标识、净空尺度、航道保障、船舶航行、桥梁运行、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7级以上内河航道桥梁的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长效机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启动高等级航道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项目;10月底前,公路桥梁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完成高等级航道桥梁设置防撞设施或加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盐城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八)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明确移送、拆解方式和程序,开展系统内登记船舶排查,组织对认定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实行定点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水上服务区、加油站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燃油供应服务,严禁“三无”船舶过闸。加强联动执法,坚决查处“三无”船舶,坚决整治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实现“三无”船舶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盐城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城海警局、盐城海关和盐城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十九)持续强化渡运风险防范。持续强化内河航道渡运安全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渡口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渡运单位加强渡船、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严格落实船员持证和培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停航规定,严禁私自设渡、超载渡运、代渡、违规夜渡等行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加大渡口清理力度,严禁新增渡口。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渡船着色标识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淘汰船龄达到27年的老旧渡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阜宁县、射阳县、滨海县)
(二十)持续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渔港“港长制”落实,建设一批渔港港务管理实体、渔港综合执法站点。强化属地政府渔船管理责任,实施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细则,大中型海洋渔船100%纳入管理。开展商渔船防碰撞、渔船非法安装自动舵和不按规定值班瞭望整治行动,对擅自拆卸、关闭渔业无线电安全设备和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等突出问题整治,加大船员教育培训。实施渔船安全生产记分管理,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严格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消除“三类船舶”(涉渔“三无”船、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隐患,实现涉渔“三无”船动态清零,防止新的借名登记渔船产生,加快引导涉渔乡镇船逐步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盐城海事局和盐城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各县(市、区))
(二十一)强化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运维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运维安全监管。严格施工运维船、交通船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杜绝不合格船舶参与海上作业,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保障船舶适航、人员适任。加强对风电场及其附近水域船舶、人员管控,常态化开展海上风电巡查,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施工、超航区航行、不按规定配备船员等违法行为,禁止雇用渔船从事交通、运维等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海上风电场纳入海图管理,持续做好海上风电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管理,规范运维登乘站点管理,建设风电场自主监控系统,保持自主监控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情况。深化海上风电“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负责”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推动建设市级海上风电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风电场建设运维信息掌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盐城海事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各县(市、区))
(二十二)深化沿海非法砂石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沿海非法砂石过驳专项整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加强非法砂石码头装卸点管控力度,严防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斗龙港等水域新增非法砂石装卸点,督促属地政府、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开展海区巡航,加强射阳河口、新洋河口等重点水域的巡航执法力度,坚持“露头就打”,严防非法砂石过驳“另起炉灶”、“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盐城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和盐城海警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各县(市、区))
(二十三)强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沿线护坡检查和维护,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飘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或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场所、仓库的行为,整治不符合标准安全防护距离的隐患。严格落实铁路“双段长制”(铁路沿线当地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工作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运作。2022年6月底前,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地质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排查;12月底前,推进道口“平改立”(将铁路与公路在平地上的交叉更改为立交桥式的交叉),对难以实施封闭和“平改立”工程的采取限速运营等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二十四)持续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充分发挥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效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提升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持续管控行业内核心风险,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有关长效机制落地生根,确保盐城民航运行安全。2022年7月底前,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督促机场加强与地方政府联动,推动净空保护地方政府、民航、机场三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净空管理长效机制;11月底前,学习借鉴南京、无锡机场试点机坪运行统一规范管理经验,有效管控机坪碰擦风险。(责任单位: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亭湖区)
七、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五)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确定年度整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及农村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房屋危险性鉴定分四个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2022年9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11月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二十六)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盐城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市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2022年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各地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5年以上城镇燃气老旧灰口铸铁管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盐城广播电视总台、盐城通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二十七)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资源共享、在线选取、工作评价制度,实现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配合省住建厅积极鼓励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八、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八)巩固提升经济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编制《盐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区内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2022年6月底前,推动6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全市11家)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12月底前,全市11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和平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九)持续加强高新区安全风险防控。督促各高新区落实省安委办、科技厅、商务厅、应急厅制定的《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高新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编制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督促各高新区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2022年6月底前,推动全市3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12月底前,全市4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全部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和平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十)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蓄热式热氧化器)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2022年6月底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达到80%;12月底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2022年5月底前,对已经排查出来的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80%;12月底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十二)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工艺技术提档升级。2022年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三年(2020—2022年)专项执法全覆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学习借鉴苏州市粉尘涉爆风险预警试点先进经验;大力推动粉尘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控制作业人数,达到“减人降尘”目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三)深入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钢铁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高风险环节,推行操作岗位与熔炼设备间设置防爆墙,推广实施远程冶炼、集中冶炼,鼓励长流程改为短流程、转炉改电炉,2022年6月底前彻底消除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问题。铝加工(深井铸造)方面落实省工信厅、应急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现有企业将固定式熔炼炉和钢丝绳牵引铸机改造为倾动式熔炼炉和液压缸牵引铸机;实施铸造过程监测预警联锁改造,12月底前确保100%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完成安全改造并有效投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四)深入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电池本体、电池管理与储能系统、储能场所、安防设施、建设安装与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2022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专家检查评估,对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逐家检查到位,形成整治工作意见;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修订等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按计划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12月底前,持续做好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深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落实闭环整改。推动高校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信息平台,各中小学校用好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危化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风险点等档案,实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推动高校建立实验室危化品统一集中储存管理机制,特别是危化品使用量较多的学院,结合实际单独设置危化品集中储存点。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六)全面提升民用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民用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动已达标企业开展更高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12月底前,督促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全市45%的船舶制造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七)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气灶具,2022年6月底前所有用气机构100%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大力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12月底前微型消防站设立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八)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宗教场所建筑全部完成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每季度整改数量不少于30%的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C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坚决落实清人、清物并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运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配合做好全省宗教场所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民宗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三十九)深化文广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全市剧院、剧场类营业性演出场所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强化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大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巡查维护工作检查力度,督促广电媒体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安全“体检”档案。持续深化全市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按照不低于总量40%的比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检和督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四十)强化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对通过改迁建管道方式整治的隐患,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按期整治,并在隐患整治完成前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现场管控,确保管道安全。组织开展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跨区域互查以及“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加强督查检查,跟踪整治进度。严格落实管道保护智能化发展意见,督促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保护智能化感知设备,进一步完善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