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4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8 15:41 来源:盐城发布 字体:[ ]


4月27日,我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外省(市)返盐闭环管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为第33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的父亲及哥哥,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分别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和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活动轨迹如下:

4月23日:在外省(市)活动;

4月24日:乘坐其儿子的货车(第33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从外省(市)返盐,G15沈海高速滨海高速出口,滨海县东海大道停车场,后被专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4月25日-26日:集中隔离点。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4月23日:在外省(市)活动;

4月24日:乘坐其弟弟的货车(第33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从外省(市)返盐,G15沈海高速滨海高速出口,滨海县东海大道停车场,后被专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4月25日-26日:集中隔离点。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盐,非必要不来盐返盐,确需来盐返盐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将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未向社区报备的,一律劝返,并赋黄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