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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2〕1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
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2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共同富裕、增进社会和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保扩面征缴质效和保障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20222024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定位,紧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巩固前一轮全民参保扩面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扩面征缴质效,努力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努力打造依法规范、分类施策、协同推进、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确保量质齐升。

——参保人数稳定增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年新增8万人以上。

——参保质量稳步提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达到1000/年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5%

——基金征缴成效显著。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年度目标任务。

三、扩面重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1.督促企业职工依法参保。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突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等各级各类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持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突出使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小时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督促用工企业依法依规为劳动者参保缴费。加大对房地产、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宾馆服务、合伙制企业以及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扩面征缴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新业态人员稳步参保。落实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意见》(苏人社发〔2021125号),对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其多形式依法规范用工,指导其根据劳动关系性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聘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引导组织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高标准缴费。〔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引导断保人员接续参保。依托业务经办系统提取断保人员信息,通过多形式政策宣传、发送续保缴费信息,加大“点对点”信息对接频次,年内信息发送不少于3次,进一步提升断保人员接续参保意愿,促其早续保、长缴费。〔市人社局牵头,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1.实现被征地农民刚性参保。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要求,依法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市人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突出引导45周岁以上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且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全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以及未明确劳动关系性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条件成熟过渡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消除参保覆盖盲点。〔市人社局牵头,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实施困难群体托底参保。巩固社保扶贫成果,为全市低收入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10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确保参保登记、保费代缴、待遇领取“三个100%”。〔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1.联动推进提升扩面征缴质效。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同人社、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建立扩面征缴联合工作机制和数据比对机制,及时掌握已纳税未参保、已缴纳公积金未参保、已参加职工养老未参加职工医保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单位依法参保,规范并做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杜绝漏报和选择性参保。〔市医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结构。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精神,研究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路径,引导法定劳动年龄段的自谋(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末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达26%左右。〔市医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精准扩面。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组织村(社区)干部宣传扩面,动员居民参保缴费,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和托幼儿童参保缴费工作。突出抓好精准扩面,做好政府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员参保;依托基层卫生服务平台,推动本地0-7岁预防接种儿童、参加体检成年居民应保尽保;主动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及时缴费。〔市医保局牵头,市教育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具体举措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人社、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缴保费、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联动机制,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分工明确、运转顺畅。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数据信息,人社、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归集、比对、分析和运用,形成精准扩面清单。〔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盐城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属地责任。根据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总体目标,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各地应切实承担本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单位和人员参保情况,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财政局、盐城税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类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恶意逃避参保缴费法定义务,各地一律不得以低标准参保缴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社和医保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和稽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应保尽保”;税务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配合人社和医保部门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展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督促企业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盐城税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政策激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利企惠民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8%幅度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长缴费、多缴费。〔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医保局、盐城税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大组织推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盐城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质增效的合力。

(二)加强基层力量。将扩面征缴、就业创业、退管服务、医疗保障等工作职能归口到乡镇(街道)的一个职能机构,理顺基层人社工作机制。要以清单形式明确县级人社部门主体责任与乡镇(街道)的配合责任,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县级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要重视人社、医保业务能力的提升。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力量,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三)营造浓厚氛围。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大龄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社保政策,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增强用人单位及职工群众参保意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扩面征缴工作实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和年度考评制度。根据年初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地完成情况通报;每年年终,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1.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目标

任务分解表

2.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成员

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件1

 

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目标任务分解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年新增参保人数(万人)

参保率(%

 

8.00

98.5

市本级

0.36

98.5

亭湖区

0.84

98.5

盐南高新区

0.49

98.5

开发区

0.37

98. 5

盐都区

0.70

98. 5

大丰区

0.82

98.5

响水县

0.60

98.5

滨海县

0.72

98.5

阜宁县

0.85

98. 5

射阳县

0.64

98.5

建湖县

0.62

98. 5

东台市

0.99

98.5


附件2

 

盐城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

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盐城税务局。

二、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扩面牵头工作,及时分析就业形势和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

市医保局负责扩面征缴协同工作,及时研判医保基金运行形势,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险违法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基金预决算,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盐城税务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好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反馈;根据人社部门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部分纳税信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一步提高基金征缴率;发现未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的单位,应督促依法参保,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委编办负责明确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服务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和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将园区企业参保、缴费质量等情况纳入园区等级创建综合评价刚性指标。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基本信息。

市工信局负责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将园区企业参保、缴费质量等情况纳入园区等级创建综合评价刚性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口基本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注销信息,殡葬信息;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社区矫正等服刑人员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在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列为审计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县(市、区)及时产生被征地农民名单以及落实保障资金。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督促主管行业所属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龙头企业信息。将现代农业园区企业参保、缴费质量等情况纳入园区等级创建综合评价刚性指标。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合作园区企业信息。将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合作园区企业参保、缴费质量等情况纳入园区等级创建综合评价刚性指标。

市文广旅局负责提供旅游园区企业信息。将园区企业参保、缴费质量等情况纳入园区等级创建综合评价刚性指标。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办市场主体登记、注销信息。

市总工会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中,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市工商联等社团组织应积极宣传企业家精神,弘扬企业社会责任,发动和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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