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应急函〔2022〕36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在盐执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严格安全风险管控,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由机构负责人组织完成,主要包括评价初访、风险分析、合同签订三个阶段。
1.评价初访应按照机构建立的初访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前进行现场初访,填写《风险分析初访记录表》(附件1),并上传至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初访结果作为风险分析的依据。
评价初访,至少由机构1名安全评价师参加,完成初访记录。初访要保留影像记录,包括能体现初访时间、双方人员、被评价单位的主要建筑设施、项目周边环境等;要保留纸质记录,包括应描述被评价单位基本概况(如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情况等),项目技术状况(如技术来源、成熟程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产业政策等),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如安全距离、生产现状、有无重大安全隐患等),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等,初访人员及日期。
2.风险分析应按照机构风险分析程序文件执行,在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前完成,风险分析需形成记录,填写《风险分析会议记录表》(附件2)和《安全评价项目风险分析记录单》(附件3),并上传至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风险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被评价单位基本概况,评价项目投资规模、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评价项目的评价类别、行业风险特性。二是评价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评价资质和业务范围,现有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是否满足评价项目需要,是否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承接项目的风险程度及原因。三是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预测完成项目所需成本、评估被评价单位信用状况)。四是项目的可行性结论。其中,经济可行性应以评价收费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评价成本费用估算结果为判断依据。
3.合同签订,必须在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进行。合同应使用机构统一的合同范本,并采用统一编号。合同应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付款方式。机构应对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进行存档,保存期限应与评价报告保存期限一致。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前,需将安全评价合同评审表(附件4)上传至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4.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履行从业告知手续(法定安全评价项目需同时上传至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二、实施安全评价
实施安全评价应包含成立评价项目组、现场检查、现场核查、评价回访等步骤。
1.机构应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实施评价程序文件等要求,任命项目组组长和成立评价项目组,并形成记录。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机构从业人员,且不得少于6人。如个别专业能力不足时,在项目组6人以上的基础上,可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1至2名,并将项目组人员名单及聘请的技术专家名单上传至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项目组需编制评价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评价范围、成员及分工、工作进度等内容,并经项目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等人员签字。
2.现场检查基本要求:(1)项目组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时,需通过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开展检查工作,包括签到、签退,上传服务成果。(2)项目组在熟悉项目资料的基础上,经现场考察后编制现场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安全检查表逐条进行检查,如实记录评价对象实际情况,隐蔽工程应查阅设计资料或现场询问并记录。(3)现场检查应有纸质工作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收集的项目资料内容,查看过的原件清单,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及日期。(4)现场安全检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检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被评价单位的重要建筑设施、现场检查的主要过程、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或原始文件等。(5)现场检查表应作为现场工作记录的附表,表中应列出安全评价师(专家)姓名、检查日期及工时,应有双方签字、日期。(6)项目组现场检查时,具备现场的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勘验人员(不低于2人)应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验收评价项目组全体项目组成员应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评价组成员及专家均应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3.现场核查基本要求:(1)项目组核查人员进入现场时,需通过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开展核查工作,包括签到、签退,上传服务成果。(2)项目组应在评价报告结论正式出具前,对被评价单位需整改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如实记录。核查纸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已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及整改计划,核查结果,核查人员、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及日期。(3)现场核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核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被评价单位标志性建筑、整改情况和原始文件等。(4)项目组进行核查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4.评价回访基本要求:(1)评价结束后一年内,评价机构应至少开展一次回访活动。回访方式包括现场、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多种形式。回访结束后应通过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传《评价回访记录表》(附件5)。(2)回访人应填写回访记录。主要收集评价项目的评价质量、对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等信息,供今后同类项目参考。回访时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3)现场回访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回访时间、双方人员及被评价单位标志性建筑等。
三、履行报告审核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分为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1.报告审核程序和基本要求:(1)内部审核:项目组对报告校核后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人员应是非项目组成员,具备一级评价师或者二级评价师资质,对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或报告编制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2)技术负责人审核:评价报告内部审核修改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3)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应由过程控制负责人进行审核。(4)内部审核人员、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要加强安全评价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分别填写《内部审核意见单》(附件6)、《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单》(附件7)、《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意见单》(附件8),并上传至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2.评价报告审核要点:(1)内部审核应包括:评价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全面,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评价方法选择是否适当,对策措施是否可行,结论是否正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准确等;内部审核应有审核记录,记录审核意见、审核结论、签字及日期等内容,记录应保存完整。所审核的文档应保留审核和修改痕迹。(2)技术负责人审核应包括: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充分性、评价方法合理性、对策措施针对性、结论正确性及格式、文字等;技术负责人审核应有审核记录,记录审核意见、审核结论、签字及日期等内容,记录应保存完整。所审核的文档应保留审核和修改痕迹;外部评审后的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修改,做出修改说明,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3)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包括: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是否编制了项目实施计划,是否进行了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记录是否完整,纸质记录和影像记录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等;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有审核记录,记录应有报告名称、审核意见、审核结论、签字及日期等内容,记录应保存完整。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