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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2〕5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14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4

 


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2022年,全市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三明医改经验,不断强化“三医”联动,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深入学习三明医改经验

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力求突破,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组织推进措施。及时调整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双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和定期调度。(各级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市年内至少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加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组织开展药事服务费新增项目内涵、临床意义、操作规范、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风险程度等调研测算。(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药品耗材招采制度。巩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做好成果落地工作。全面落实阳光采购制度。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测算拨付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各级医保、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DRG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完成接口改造、病案首页规范上传及模拟运行;DRG付费占医疗机构病种数达到75%;病种入组结算率达到70%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60%。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明确医保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相关工作。(各级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核定标准,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制人员控制数额。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录用,纳入人员编制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全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较去年提高。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深化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和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激励,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各级人社、机构编制、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业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卫生综合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情况实地督。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展合理用药督查等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持续开展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合理使用情况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力争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应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着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建立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化维护机制,推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医疗机构内部深入广泛使用,在9月底前实现所有医保项目按国家编码进行结算。(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江苏省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七)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快实施市一院二期工程、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市二院改扩建工程、市三院南院二期工程等全市重大卫生项目,市四院异地新建项目、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大力推进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级卫生健康、发改、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遴选一批公立医院向省申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试点单位,努力推动试点单位在高质量发展上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全市面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和一批重点专科。加快推进市一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步伐,加大沟通协调,全力支持市一院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合作交流,推动其尽快达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与发展水平。加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全面提升、重点突破,从现有省级重点专科中培育一批在省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专科。指导各三级医院创建省级重点专科,重点围绕普外科、心胸外科、肿瘤科、神经内科、消化科、妇科等病种加大建设力度。完善重点专科评价标准,发挥专科评审的导向作用,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形成覆盖县域及周边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力争新建成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亚专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完善亚专科机构设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新开工建设响水县妇幼保健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达到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水平的精神病、儿童、老年病、康复医院。持续推进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等3所综合医院创建为三级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引进12名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来盐新建名医工作室。引导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按照每50万人口至少确定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各级卫生健康、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突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国家、省卫健委部署要求,完成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持续加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度,开展绩效考核突出问题整改行动,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设立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考核,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和位次,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同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各级卫生健康、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按照《江苏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方案(试行)》精神,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市、区)。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向省遴选推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持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落实薪酬制度改革、总会计师制度、全成本核算、全面预算管理等,配齐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等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培养培训。(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持续深化“做维护核心的忠诚卫士、做守护群众的健康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

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十四)组建紧密型医联体。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推进市区公立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取得实质性进展,市直医院、市三院对上对下分别建成院院联合、市县联合、市社联合和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联合体。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建立完善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通道。开展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内有序就医。(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成4个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新创10个省社区医院,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机构10个。新增甲级村卫生室20个。城乡联动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转设社区医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联合病房建设,为下转患者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持续上升。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六)落实疾控体系改革措施。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响水县疾控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年底建成。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精神,督促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推动设立公共卫生科,并切实履行相应职能。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人才招聘,提高我市每万人口疾控人员数,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疾控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在市疾控中心探索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落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推进医防融合,加快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基层卫生治理和群众参与。(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医疗卫生应急能力。强化卫生应急准备和多部门工作联动,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各级卫生应急队伍演练与实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新设置3个院前急救站(点),加强农村急救站点布局。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改造,建强流调、消毒、转运、院感、救治、核酸采样和检测等队伍,充分利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平台,持续开展疫情处置、个人防护等13个方面知识培训,组织集成实战演练,提升疫情处置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财政、人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慢病管理方式。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中医医疗机构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慢病患者信息,及早参与进行辨证施治和调护等。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模式,开发养生茶饮和调护制剂,引导“平时防病、病时防变”,降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并发症的发生率和致残率。鼓励中医药人员面向慢病患者开展科普宣教,推行慢病患者中医药食疗、养生康复等健康生活方式。依托综合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93元,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做实妇女“两癌”检查等服务项目,严格项目质量评价,提高实施效果。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落实《盐城市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精神科建设,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建成盐城市心理咨询中心。加强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二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方面投入责任加大对公共卫生、中医、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基层卫生等方面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保障,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各级公立医院年均政府投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建立多部门参保扩面联动机制,巩固全面参保成果,优化参保结构,参保率稳定在98.5%以上,职工医保占参保人员的比例达22.5%。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40元。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江苏医惠保1号”落地惠民,落实省统一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各级医保、卫生健康、财政、银保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月通报”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工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建设中医药强市,让广大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做优市中医院,做强县中医院,持续提升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水平和绩效考核成绩。规范“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管理,完善市、县公立医院治未病体系;推动发展中医康复专科专病服务,推动在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开设康复科。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新建75级中医馆。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实施国家和省中药特色人才、中医护理骨干培养项目,依托各级各类医药科技发展计划,加强中医临床研究,优化中医药人才梯队。持续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医教研水平。深化院际(校)合作,建立实质性院际合作项目,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坚持医教研学一体化,大力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培育计划。对新遴选的创新团队、重点人才、青年人才动态管理,建立周期培养计划,加大资助奖励力度与政策配套支持,提升学科人才建设内涵。大力实施“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研究型医院、医学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项目中,对公立医院与医学院校协作、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通过引导性项目和指令性项目予以支持,促进医教研水平不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认真落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完善评聘升全链条、引培留用全方位、科教研医一体化的卫生健康人才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医卫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盐城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用人单位培养、用好、留住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儿科、精神卫生、康复等紧缺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缓解人才紧缺的困境。深化与国内顶尖医疗机构合作,对重点人才定制培养,加快本土专家培育。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遴选340名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0名左右,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60名左右。(各级卫生健康委组织部、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老龄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市老年康复医院,加快推进县(市、区)二级老年医院建设,年内建成5家老年医院,优化新增2家标准化护理院,推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优化提升5家老年医学科,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年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63%以上。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深化“城市驾驶舱”卫生健康分舱建设,围绕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服务群众、医院管理和医生诊疗等5个方面,做好卫健分舱、我的盐城APP医疗健康应用场景开发。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力争实现全市7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影像数据接入省云影像平台。加快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3级以上标准,三级达4级以上标准,新增一批医院通过5级及以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就诊服务融合发展。围绕急诊救治、重症监护、手术示教、执法监督等,推动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促进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各级卫生健康、工信、财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组织

参与部门

深入学习三明

医改经验

1.及时调整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医改办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推动落实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双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各级医改办

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充分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各级医改办

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和定期调度。

各级医改办

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6.市年内至少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

市医保局

各级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

7.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

市医保局

各级医保部门

8.加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组织开展药事服务费新增项目内涵、临床意义、操作规范、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风险程度等调研测算。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9.巩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做好成果落地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10.全面落实阳光采购制度。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市医保局

各级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



深入学习三明

医改经验

11.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测算拨付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

12.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DRG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完成接口改造、病案首页规范上传及模拟运行;DRG付费占医疗机构病种数达到75%;病种入组结算率达到70%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60%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13.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明确医保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14.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相关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15.按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核定标准,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制人员控制数额。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录用,纳入人员编制管理。

各级机构

编制部门

各级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17.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全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较去年提高。

各级人社、

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

18.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深化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人社等部门

19.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和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激励,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20.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薪酬制度改革。

各级人社部门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





深入学习三明

医改经验

21.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卫生综合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情况实地督查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22.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

23.开展合理用药督查等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持续开展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合理使用情况监测。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24.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25.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26.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力争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27.持续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应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着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28.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

29.建立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化维护机制,推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医疗机构内部深入广泛使用,在9月底前实现所有医保项目按国家编码进行结算。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加快推动公立

医院高质量发展

30.加快实施市一院二期工程、市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市二院改扩建工程、市三院南院二期工程等全市重大卫生项目,市四院异地新建项目、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大力推进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及各级卫生健康、发改、财政等部门

31.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遴选一批公立医院向省申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试点单位,努力推动试点单位在高质量发展上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全市面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32.推动各地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33.加快推进市一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步伐,加大沟通协调,全力支持市一院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合作交流,推动其尽快达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与发展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34.加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全面提升、重点突破,从现有省级重点专科中培育一批在省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专科。指导各三级医院创建省级重点专科,重点围绕普外科、心胸外科、肿瘤科、神经内科、消化科、妇科等病种加大建设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35.完善重点专科评价标准,发挥专科评审的导向作用,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形成覆盖县域及周边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医保局

36.加快建设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力争新建成3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37.推进亚专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完善亚专科机构设置。

市卫生健康委

委编办、人社局、医保局

38.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部门



加快推动公立

医院高质量发展

39.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新开工建设响水县妇幼保健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部门

40.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达到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水平的精神病、儿童、老年病、康复医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部门

41.持续推进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等3所综合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部门

42.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引进12名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来盐新建名医工作室。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43.引导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按照每50万人口至少确定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44.全面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国家、省卫健委部署要求,完成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45.持续加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度,开展绩效考核突出问题整改行动,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设立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考核,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和位次,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同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46.按照《江苏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方案(试行)》精神,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市、区)。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47.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向省遴选推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加快推动公立

医院高质量发展

48.持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落实薪酬制度改革、总会计师制度、全成本核算、全面预算管理等,配齐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等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培养培训。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49.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50.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51.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持续深化“做维护核心的忠诚卫士、做守护群众的健康卫士”主题实践活动。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全力构建分级

诊疗新格局

52.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推进市区公立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取得实质性进展,市直医院、市三院对上对下分别建成院院联合、市县联合、市社联合和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联合体。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人社、医保等部门

53.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54.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建立完善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通道。开展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55.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内有序就医。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


全力构建分级

诊疗新格局

56.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成4个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新创10个省社区医院,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机构10个。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医保等部门

57新增甲级村卫生室20个。城乡联动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转设社区医院。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医保等部门

58.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联合病房建设,为下转患者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转人次持续上升。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59.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持续完善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

60.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响水县疾控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年底建成。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

61.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精神,督促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推动设立公共卫生科,并切实履行相应职能。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

62.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人才招聘,提高我市每万人口疾控人员数,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疾控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

63.在市疾控中心探索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64.落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推进医防融合,加快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65.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基层卫生治理和群众参与。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持续完善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

66.强化卫生应急准备和多部门工作联动,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各级卫生应急队伍演练与实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新设置3个院前急救站(点),加强农村急救站点布局。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67.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人社等部门

68.加快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改造,建强流调、消毒、转运、院感、救治、核酸采样和检测等队伍,充分利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平台,持续开展疫情处置、个人防护等13个方面知识培训,组织集成实战演练,提升疫情处置水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69.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医保等部门

70.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71.中医医疗机构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慢病患者信息,及早参与进行辨证施治和调护等。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模式,开发养生茶饮和调护制剂,引导“平时防病、病时防变”,降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并发症的发生率和致残率。鼓励中医药人员面向慢病患者开展科普宣教,推行慢病患者中医药食疗、养生康复等健康生活方式。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72.依托综合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7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93元,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做实妇女“两癌”检查等服务项目,严格项目质量评价,提高实施效果。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医保等部门



持续完善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

74.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落实《盐城市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精神科建设,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

75.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建成盐城市心理咨询中心。加强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

统筹做好相关

领域工作

76.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方面投入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77.加大对公共卫生、中医、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基层卫生等方面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78.强化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保障,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各级公立医院年均政府投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79.建立多部门参保扩面联动机制,巩固全面参保成果,优化参保结构,参保率稳定在98.5%以上,职工医保占参保人员的比例达22.5%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80.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40元。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81.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

82.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江苏医惠保1号”落地惠民,落实省统一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银保监等部门



统筹做好相关

领域工作

83.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月通报”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84.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

85.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建设中医药强市,让广大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做优市中医院,做强县中医院,持续提升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水平和绩效考核成绩。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86.规范“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管理,完善市、县公立医院治未病体系;推动发展中医康复专科专病服务,推动在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开设康复科。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87.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新建75级中医馆。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财政、医保等部门

88.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实施国家和省中药特色人才、中医护理骨干培养项目,依托各级各类医药科技发展计划,加强中医临床研究,优化中医药人才梯队。持续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89.深化院际(校)合作,建立实质性院际合作项目,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坚持医教研学一体化,大力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培育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90.对新遴选的创新团队、重点人才、青年人才动态管理,建立周期培养计划,加大资助奖励力度与政策配套支持,提升学科人才建设内涵。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统筹做好相关

领域工作

91.大力实施“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研究型医院、医学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市卫生健康委


92.根据“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项目中,对公立医院与医学院校协作、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通过引导性项目和指令性项目予以支持,促进医教研水平不断提高。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科技局

93.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认真落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完善评聘升全链条、引培留用全方位、科教研医一体化的卫生健康人才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医卫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盐城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用人单位培养、用好、留住优秀青年人才。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

94.加大儿科、精神卫生、康复等紧缺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缓解人才紧缺的困境。深化与国内顶尖医疗机构合作,对重点人才定制培养,加快本土专家培育。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人社部门

95.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遴选340名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0名左右,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60名左右。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

96.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市老年康复医院,加快推进县(市、区)二级老年医院建设,年内建成5家老年医院,优化新增2家标准化护理院,推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优化提升5家老年医学科,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财政、民政、发改等部门


统筹做好相关

领域工作

97.全市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98.推进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年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63%以上。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99.深化“城市驾驶舱”卫生健康分舱建设,围绕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服务群众、医院管理和医生诊疗等5个方面,做好卫健分舱、“我的盐城”APP医疗健康应用场景开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信局、财政局

100.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力争实现全市7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影像数据接入省云影像平台。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101.加快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3级以上标准,三级达4级以上标准,新增一批医院通过5级及以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部门

102.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就诊服务融合发展。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工信等部门

103.围绕急诊救治、重症监护、手术示教、执法监督等,推动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促进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

各级医保、工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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