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校外托管机构
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本责任清单出台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清单所涉及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按新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

本责任清单所明确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本责任清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范畴。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清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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