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3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各地各部门市场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信用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加快智慧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形成综合监管事项全覆盖、信用分类结果全运用、监管方式全融合、问题处置全闭环的“四全”工作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市场监管的综合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意见强调,坚持以部门联合检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原则,将对相同管理对象的多部门监管事项纳入同一个双随机监管任务来实施,加强监管任务清单管理,实现综合监管事项全覆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进行“查多项事”清单管理的基础上,对广告、旅馆、校外培训、网吧、养老服务、房地产开发、出租车、机动车维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宗教组织等10个行业进行“查所有事”的先行尝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还强调,从今年8月份开始,实行行业信用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中常态化的全面运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监管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抽查,以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意见要求,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与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的有效衔接和全面融合。对重点领域列入双随机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要求全覆盖监管的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批次顺序。对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视情采取双随机部分或全覆盖检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发挥好智慧监管对双随机监管效能的提升作用,探索“无感式介入、可视化检查、透明化感知”双随机检查的智慧监管应用场景,真正实现监管对企业“零干扰”。

意见还要求,对双随机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成个案处理类、失信惩戒类和专项整治类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精准清零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


打印 关闭